关于取消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年08月06日

来源:企业减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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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

HTDR-2018-00002

 

会政发20183号

会同县人民政府

关于取消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

 
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2017〕46号)和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》(湘政发2018〕8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取消2 项行政许可事项。

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,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,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惩处违法违规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;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,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、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,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,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,落实监管责任,防止出现监管盲区;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,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,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审核把关,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,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,压缩审批时限,便利企业办事。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,完善配套制度,健全工作机制,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,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,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。
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 

附件: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会同县人民政府

2018年4月26日    

 

(此件公开发布)

 


附件    

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(共计2项)

 

序号

项目名称

审批部门

设定依据

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

1

在林区经营(含加工)木材审批

县林业局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

取消审批后,县林业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:1.强化“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”“木材运输证核发”,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。2.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,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,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、随机抽查,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%,重点核查经营(加工)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、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、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。3.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,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。4.会同工商、环境保护、质监、发改(物价)、税务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。5.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,引导木材加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加工木材。

 

2

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

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
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、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201252号)

取消审批后,县文体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:1.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、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,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。2.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,强化内容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,加强安全、检修、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。